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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为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整体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市委办公室

1、了解掌握全市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共龙岩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的情况,对贯彻《决定》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

2、参与起草和撰写市委有关依法治市的文稿。

(二)市委组织部

1、教育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中起表率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考察、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依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提高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

(三)市委宣传部

1、组织开展依法治市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2、组织宣传依法治市的进展和经验。

3、指导新闻单位开展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促进依法治市。

4、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指导、检查、督促宣传文化部门贯彻执行宣传文化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四)市委政法委

1、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指导政法部门认真实施。

2、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3、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

4、积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帮助、支持政法部门排除干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

5、参与涉及政法工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五)市人大法制委

1、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市各级人大及一府两院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及《中共龙岩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和《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2、充分发挥立法和监督职能,依照宪法、法律,适时制定适合国情、省情,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法规;为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六)市政府办公室

1、了解掌握全市各级政府贯彻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的情况,对贯彻《规划》进行督促指导,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2、参与起草和撰写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文稿。

(七)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认真贯彻落实《政协龙岩市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的决议》。

2、组织委员认真履行人民政协协商职能,做好立法前的协商工作。

3、加强民主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八)市纪委

1、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共龙岩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决定》和《规划》的贯彻落实。

2、依法依纪参与查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中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维护宪法、法律和党政纪的尊严,促进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九)军分区政治部

1、负责组织对《国防法》、《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

2、依法加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军地、军民共建活动,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驻地治安秩序,促进地方改革、发展和稳定。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

1、负责制定贯彻《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市决议的方案》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法院贯彻执行依法治市有关决定、决议和方案的情况。

3、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调节经济关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大力强化执行工作,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严格地执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5、积极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规范审判活动,强化庭审功能,加强审判监督,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公正司法。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

1、负责制定贯彻《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的计划及有关配套的制度、办法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依法治省有关决定、决议和方案的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刑事赔偿制,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公正司法。

3、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十二)市财政局

1、负责制定贯彻《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依法治理决议的方案》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三)市公安局

    1、负责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龙岩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2、制定我市公安立法规划和计划草案,确保立法进度和质量,完善我市地方公安法规体系。

    3、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4、依法严惩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各项治安行政管理。

    5、健全公安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保证严格、公正执法。

    (十四)市司法局

    1、积极履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发挥依法治市的参谋助手作用。

    2、围绕落实普法规划,认真抓好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3、对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实施进行分类指导。

    4、优化法律服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改善法制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十五)市安全局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各项业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与国家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行。

    2、强化执法监督机制,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3、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机关职能,努力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4、做好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不断完善我市国家安全法规体系。

    (十六)市民政局

    1、建立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实行政务公开,指导、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建章立制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文明执法。

    2、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重点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3、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社会行政管理,维护公民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民政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薄弱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十七)市教育局

    1、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律意识。

    2、努力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依法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法规范教育管理,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领域全面走上依法治教轨道。

    3、大力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增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

政制度,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十八)市政府法制办

    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研究制定贯彻《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督促。为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十九)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的权益,依法规范工会自身行为。

    2、参与有关劳动、职工权益、工会活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对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3、加强对职工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二十)团市委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加强对青少年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净化社会环境。

    (二十一)市妇联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职能,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情况的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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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7-3219988  
传真:0597-321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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